2026-06-23 16:49(06-23 18:26更新) 撰稿編輯:楊文君
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,將於7月1日正式施行。針對新法上路前已受理但尚未結案的職場霸凌案件該如何處理,勞動部職安署職業衛生健康組副組長彭鳳美今天(23日)表示,未來將採取「程序從新」原則辦理。另外,新制納入「協調機制」,但必須以當事人自願為前提,不能強制適用。

勞動部23日公告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》及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》兩項子法,並舉行「因應職安法職場霸凌防治新法上路配套措施」記者會。

勞動部職安署職業衛生健康組副組長彭鳳美指出,各界相當關心新法施行前已受理的案件後續適用舊法或新法。對此,勞動部已在相關子法中明定法規適用機制,原則上採「程序從新」辦理;也就是說,案件若在新法上路後仍在處理中,將依新制程序進行,以確保申訴人權益及調查程序的一致性。

此外,考量正式調查程序可能耗費時間及資源,並增加當事人的心理壓力,因此制度設計納入「協調機制」。彭鳳美表示,若案件經評估屬於單純的人際互動或溝通問題,且當事人有意願時,可透過協調方式協助雙方處理爭議,減少後續調查的人力與時間成本。不過她強調,協調機制並非強制程序,「一定要當事人有意願」,若申訴人不願意接受協調,雇主不得要求或強制個案改走協調程序。

新制在調查時程上也有一定規定。雇主收到申訴後,將有10個工作天決定是否受理,主要目的是保留時間讓勞工補充事證,避免因資料不齊全而遭到直接駁回。僱用30人以下企業需在4.5個月內調查完畢,100人以上企業處理時程最長約5個半月,且這是「法定上限」,雇主不得拖延。她說:『(原音)不論事業單位規模大小,都必須要去採取這樣子的一個措施來保護當事人。當然事業單位規模越大,它要盡的義務就越多,所以這部分一個原則是不管任何個案、只要有申訴的話,雇主都不能夠放任不管。』

針對職場霸凌案件成立後,行為人是否一定會受到懲處?彭鳳美表示,經調查確認行為人有不當言行後,事業單位應依內部規範進行處理,而相關懲處機制屬於企業自主的人事管理權限。她表示,實務上許多申訴人期待的未必是嚴厲處分,而是希望行為人能夠道歉、改正行為,或認為行為人不適任主管等。

至於企業若未對行為人祭出懲處,是否會因此受罰?彭鳳美強調,主管機關檢視的重點不在於懲處輕重,而是在於雇主是否依照法令規定完成調查、並採取適當處理及保護措施。若企業已依法處理個案並採取改善作為,即屬履行法定義務。

彭鳳美表示,新制度建立完整的申訴、調查及申復程序,並針對調查人員資格、利益迴避、調查時程及審議程序等均有明確規範,勞工若對調查結果不服或不滿,仍有再次檢視程序及事證的管道。(編輯:陳文蔚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