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記者董秀雲/宜蘭報導】2026年7月21日週二 下午3:15
▲宜蘭縣政府縣務會議由縣府勞工處長游宏隆就七月一日正式施行的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修正案及職場霸凌防治新制提出專題報告。(記者董秀雲攝)
 
宜蘭縣政府縣務會議於今(廿一) 日由縣府勞工處長游宏隆就七月一日正式施行的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修正案及職場霸凌防治新制提出專題報告。代理縣長林茂盛裁示,新法調適期已過,縣府施政必須從「法規宣導」全面轉軌為「實質執行」,公部門工程不容因預算或管理疏漏出現任何安全缺口;縣府團隊將透過內部督導與中央跨域協力,共同打造安全、有尊嚴的健康職場。縣府勞工處長游宏隆結語強調,職場霸凌防治已是雇主的法定義務,而非道德呼籲。透過跨局處合作,縣府將職安管理納入治理流程,確保「尊嚴、勞工權益與工程安全」成為職場共同標準。

代理縣長林茂盛強調,職安與霸凌防治是跨局處治理的共同承諾。縣府將以第一線行政輔導與內部工程考評雙軌並進,主動與中央職安署緊密合作:對外協助轄內事業單位調適新制、符合法規、降低勞資爭議;對內由縣府各機關示範法遵,全面推動公共工程安衛檢核表,發揮機關帶頭效應,共同守護蘭陽勞工,實現「勇敢起飛、敬好宜蘭」的施政願景。

勞工處指出,新制施行三週以來,轄內約二萬八千家事業單位已全面納入新法規範,期間接獲四十五件制度與程序諮詢;針對最高負責人涉職場霸凌之申訴案,縣府亦已依法啟動外部受理與獨立調查程序,讓勞工申訴不必再受制於職場權勢結構,展現新制外部救濟機制即時運作。新法明確定義職場霸凌樣態,並將雇主防治責任法制化,勞工處已於七月上線「職場霸凌防治專區」,由專人受理案件;考量縣內約九成事業單位為未滿三十人的小型企業,勞工處將主動協助建立內部申訴與知悉處理機制,並預計九月公告補助規定,提供一00人以下中小企業外部調查費用補助,協助企業落實法規、減輕負擔。

工程安衛源頭治理方面,新法將工程業主責任提前至規劃設計階段。代理縣長林茂盛要求各工程主辦機關依職安法規定,於設計階段落實風險評估,並將安衛經費由以往的「總價比例編列」改為「覈實量化編列」,確保施工安全資源充足。另針對已於七月一日生效的職安法「平行承攬統合管理」新制,二億元以上工程交由二家以上廠商施工者,業主須指定統合管理廠商並預先編列統合管理經費,從源頭消除跨廠商間的工安死角;代理縣長林茂盛並指示各機關立即盤點進行中案件,全面納入縣府工程督導機制落實執行。

勞工處長游宏隆針對二O二六年七月一日正式上路的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新制所做的專案說明重點摘要:一、 修法核心背景起因: 因應中央機關接連發生職場霸凌事件,促使中央加快立法腳步,將職場霸凌防治正式納入法條,確立雇主的法定義務。意義: 這是職安法自一O二年全文修正以來,變動幅度最大的一次。

二、 職場霸凌防治重點,定義: 指勞工於執行職務時,利用職務或權勢關係,逾越合理範圍,持續進行冒犯、威脅、冷落或侮辱等行為,導致當事人身心健康受害。特殊例外: 若情節重大(如當眾羞辱),即便僅發生一次,亦可構成霸凌。排除範圍: 性騷擾與就業歧視有專法管理,不包含在此霸凌專章內;偶發性摩擦亦不屬於法律定義的霸凌。

申訴機制:府內同仁: 統一走「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」程序,由人事處主責;若對結果不服,可回歸職安法程序。轄內事業單位: 雇主須建立申訴機制。若行為人為事業單位「最高負責人」,員工可直接向縣政府勞工處提起申訴,啟動外部調查。

三、 工程安全管理變革(由事後轉為源頭防災)。規劃設計階段: 責任前移,要求在規劃階段即進行施工危害分析,安衛經費須逐項「量化編列」,不可再以總價百分比概估。
平行承攬整合管理: 針對二億元以上、採平行發包的工程,未設緩衝期,今年七月一日即刻生效。業主必須指定一家廠商負責整合工地的整體安全衛生,否則面臨高額罰鍰(最高可達四五0萬元)。

四、 執行進度與因應措施(宜蘭縣統計)。數據概況: 宜蘭轄內有二萬七千多家事業單位,九成為三十人以下微型企業,是輔導核心。案件處理:七月以來,已受理一件最高負責人涉案的申訴(啟動外部調查),以及四十五件職場霸凌制度諮詢。

輔導規劃:宣導:七至十二月安排四場法規宣導,並含府內員工教育訓練。工具: 勞工處官網已設立「職場霸凌防治專區」受理申訴,並將協助各單位製作「公共工程安衛檢核表」,將風險評估與整合管理列為重點。